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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及干预项目自动验光仪及电子灯箱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2 15:30:45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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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及干预项目自动验光仪及电子灯箱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901-2022-05656

项目名称:东莞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及干预项目自动验光仪及电子灯箱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2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东莞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及干预项目自动验光仪及电子灯箱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7,26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 位)

技术规格、参数 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 (元)

1-1

其他货物

东莞市儿童青少年近视 筛查及干预项目自动验 光仪及电子灯箱采购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7,26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若为分支机构投标的,其总部集团公司及上级主管分支机构所取得的荣誉、资质证书及案例对本项目有效。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莞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及干预项目自动验光仪及电子灯箱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

要求如下: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莞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及干预项目自动验光仪及电子灯箱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 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①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厂商,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所投产品生产日期必须在注册证或登记表有效期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22日至2022年07月29日,每天上午 00:00:00 至12:00:00 ,下午 12:00:00至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8月12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樟村平岭工业区13号樟村上一综合楼B幢3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

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车站路33号

联系方式:0769-230263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广东通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樟村平岭工业区13号樟村上一综合楼B幢3楼

联系方式:0769-231672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嘉莹

话:0769-2316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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