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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东莞义警”队伍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8 08:42:33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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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东莞义警”队伍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900024-2021-01078

项目编号:441900024-2021-01078

项目名称: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东莞义警”队伍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70,7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东莞义警”队伍装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970,7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

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 (元)

1-1

警械设备

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 “东莞义警”队伍装备采购项目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970,7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交货时间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2022年等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东莞义警”队伍装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二)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东莞义警”队伍装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樟村平岭工业区13号樟村上一综合楼B幢3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15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0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行政办事服务大楼21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行政办事服务大楼211室

1.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为了便于统计,建议投标人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复印件(加盖公章);

1.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1.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人购买标书须提供);

1.6自然人投标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上述证件已办理多证合一的,须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资格最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称: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

址: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11号

联系方式:0769-23086510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广东通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址:东莞市东城街道樟村平岭工业区13号樟村上一综合楼B幢3楼

联系方式:0769-23167226/23167228转8001、转80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惠嫦

话:0769-23167226/23167228转8001、转8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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